这时,沈丽霞倒是不慌不忙,在看着梅林关的宣传栏;这反而急坏了陈山石他们,一个个拿起手机,联系朋友,看看哪位与梅林关有关系,请求帮个忙放他们进来。
夏天看那值班负责人的军装上的标志:绣着两个星,中尉,大致是个连级干部,也就是中队长至副大队长之间的职务。夏天走上前去,跟他打招呼说:“你好!队长,我是住在七支队大院的人,你看我的身份证,是大院的二十六栋。”
梅林海关属武警七支队保卫,这队长听说是支队总部住着的人,马上笑容满面地查看夏天的身份证:果不其然,真的。然后,夏天又拿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里面写有相关单位应给予方便的“市专家工作证”给他看,对他说:“这几个同志确实是我邀请他们到龙华看房,搞调查研究,来的时候比较急,沈处长忘了带身份证,请你帮个忙通融一下。”
队长笑了笑说:“好说。我还得向您解释一下,最近市里扫黄打非比较严格,您还得谅解我们。”
夏天说:“应该感谢你是真的。谢谢了。”
这时,一行人才顺利进关。
两天后,总行的正式文件下来。文曰:
市民银行文件
深市银发字(1997)第388号
关于对湖贝支行深市银湖字(1997)第050号《关于处理深圳宝安皇龙大酒店抵押房产的请示》的批复
湖贝支行;
你行深市银湖字(1997)第050号文收悉。总行资产防损部、法律事务处已会同支行进行实地调查。鉴于受市中院委托的深圳洲际房地产公司对该物业做出1306万元(即1500元/平方米)的评估净值与实际情况不符,若按此价格进行拍卖将无法抵偿我行27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1353万元的欠息,造成余下的贷款损失。因此,经总行研究答复如下:
1、首先考虑拍卖方案;但不能以洲际房地产公司评估的1306万元为拍卖起价。拍卖起价的确定可有两种选择:
以确保我行贷款本息不受损失的价格作起价;
另找我行认为比较公正的房地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以重新评估值作为拍卖起价。
2、如按上述办法之一确定的起价无法拍卖出去,再考虑与借款企业商谈以物抵债事宜,但抵债价格应低于拍卖起价。
3、在考虑上述两个方案的同时,请支行与目前占用该酒店副楼的龙华某国有银行商谈将该酒店转让给龙华某国有银行的可行性,转让价格应以保证我行贷款本息不受损失为前提。
此复!
市民银行(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夏天看了这个文件,着手按照文件精神做起工作来。
看官!夏天眼看一个两年前被评为7800万元(每平米5324元)的抵押房产,转眼间被压低为3600万元(每平米2457元),而实得价更低至为1300万元(每平米887元),心里不忿,提出“以物抵债”的构想,现在看来,也是阻力重重。那么,夏天这一以物抵债的设想能否实现,还有,这一设想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呢?
请看下面慢慢叙说。(未完待续。。)